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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防雷
8.2.1 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应装设防雷装置;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自室外引入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办公室的低压线路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8.2.2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钢脚手架、幕墙金属龙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井子架、施工升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设有防雷保护措施;当以上设施在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置。
	8.2.3  设有防雷保护措施的机械设备,其上的金属管路应与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机械设备的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8.2.1 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区域施工时,自室外引入有重要电气设备(比如电脑、网络设备等)办公室内的低压线路,如果不是经过较长埋地电缆引入时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8.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要求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等设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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