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C 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
C.0.1 应采用超声波垂直探伤法以使用的最大声程作为探测范围调整时间轴,在被探工件无缺陷的部位将钢板的第一次底面反射回波调至满幅的80%高度作为探测灵敏度基准,垂直于焊缝方向从焊缝的终端开始以100mm间隔进行扫查,并应对两端各50mm+t1范围进行全面扫查(图C.0.1)。
	
C.0.2 焊接前必须在面板外侧标记上焊接预定线,探伤时应以该预定线为基准线。
C.0.3 应把探头从焊缝一侧移动至另一侧,底波高度达到40%时的探头中心位置作为焊透宽度的边界点,两侧边界点间距即为焊透宽度。
C.0.4 缺陷指示长度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透指示宽度不足时,应按本规范第C.0.3条规定扫查求出的焊透指示宽度小于隔板尺寸的沿焊缝长度方向的范围作为缺陷指示长度;
2 焊透宽度的边界点错移时,应将焊透宽度边界点向焊接预定线内侧沿焊缝长度方向错位超过3mm的范围作为缺陷指示长度;
	      3  缺陷在焊缝长度方向的位置应以缺陷的起点表示。
	 
顶部
- 上一节:附录B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5 焊接连接构造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寸
 - 5.3 焊缝计算厚度
 - 5.4 组焊构件焊接节点
 - 5.5 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节点、选材和工艺措施
 - 5.6 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构造设计
 - 5.7 承受动载与抗震的焊接构造设计
 - 6 焊接工艺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焊接工艺评定替代规则
 - 6.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 6.4 试件和检验试样的制备
 - 6.5 试件和试样的试验与检验
 - 6.6 免予焊接工艺评定
 - 7 焊接工艺
 - 7.1 母材准备
 - 7.2 焊接材料要求
 - 7.3 焊接接头的装配要求
 - 7.4 定位焊
 - 7.5 焊接环境
 - 7.6 预热和道间温度控制
 - 7.7 焊后消氢热处理
 - 7.8 焊后消应力处理
 - 7.9 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
 - 7.10 焊接工艺技术要求
 - 7.11 焊接变形的控制
 - 7.12 返修焊
 - 7.13 焊件矫正
 - 7.14 焊缝清根
 - 7.15 临时焊缝
 - 7.16 引弧和熄弧
 - 7.17 电渣焊和气电立焊
 - 8 焊接检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承受静荷载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
 - 8.3 需疲劳验算结构的焊缝质量检验
 - 9 焊接补强与加固
 - 附录A 钢结构焊接接头坡口形式、尺寸和标记方法
 - 附录B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
 - 附录C 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