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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边坡工程排水与坡面防护设计
	8.3.1 边坡工程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面排水设施应根据地形条件、天然水系、坡面径流量等计算分析确定并进行设置;
	    2 地下排水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与坡面排水设施相协调;
	    3 排水系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8.3.2 边坡坡面防护应采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处理措施。边坡坡面防护钢筋混凝土骨架、预制混凝土砌块等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易发生落石崩块边坡坡面应设置专用防护网。
条文说明
    8.3.1 本条对边坡工程排水设计提出了基本要求。边坡的稳定与安全和水的关系密切,边坡排水设计是边坡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许多边坡支挡结构失效、边坡坍塌等边坡工程事故,通常都与边坡排水不畅、边坡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等有重要关系。
8.3.2 本条对边坡坡面防护提出了基本要求。边坡岩体风化、剥落及掉块等会影响边坡坡面的耐久性及正常使用,甚至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及边坡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应对边坡坡面进行防护设计。
8.3.2 本条对边坡坡面防护提出了基本要求。边坡岩体风化、剥落及掉块等会影响边坡坡面的耐久性及正常使用,甚至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及边坡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应对边坡坡面进行防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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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基本要求
 - 2.2 设计
 - 2.3 施工及验收
 - 3 勘察成果要求
 - 3.1 一般要求
 - 3.2 特定要求
 - 4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基设计
 - 4.3 特殊性岩土地基设计
 - 4.4 施工及验收
 - 5 桩基
 - 5.1 一般规定
 - 5.2 桩基设计
 - 5.3 特殊性岩土的桩基设计
 - 5.4 施工及验收
 - 6 基础
 -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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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施工及验收
 - 7 基坑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支护结构设计
 - 7.3 地下水控制设计
 - 7.4 施工及验收
 - 8 边坡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支挡结构设计
 - 8.3 边坡工程排水与坡面防护设计
 - 8.4 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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