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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工程结构,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6.1.2 混凝土基础应进行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受弯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1.3 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6.1.4 基础用混凝土、钢筋及其锚固连接,基础构造等应满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工程抗浮结构及构件应满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条文说明
    6.1.1 基础的埋置深度与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密切相关。基础应有适当的埋置深度,以保证其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否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对设计计算结果,设计单位应有专人校审。
6.1.2 基础主要是起到将上部结构的荷载传到地基的作用,基础的沉降会影响上部结构的内力与变形。因此,与上部结构梁、板一样需要进行内力、配筋计算,需要进行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受弯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对设计计算结果,设计单位应有专人校审。
6.1.3 工程抗浮稳定是控制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即使工程结构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但抗浮稳定性偏低,依然不能确保建筑与市政工程在其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使用安全。因此,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以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
6.1.4 基础、抗浮结构及构件的耐久性是保证基础及上部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能够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条件对耐久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基础设计中,应对基础、抗浮结构及构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1.2 基础主要是起到将上部结构的荷载传到地基的作用,基础的沉降会影响上部结构的内力与变形。因此,与上部结构梁、板一样需要进行内力、配筋计算,需要进行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受弯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对设计计算结果,设计单位应有专人校审。
6.1.3 工程抗浮稳定是控制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即使工程结构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但抗浮稳定性偏低,依然不能确保建筑与市政工程在其全生命周期内的整体使用安全。因此,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以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
6.1.4 基础、抗浮结构及构件的耐久性是保证基础及上部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能够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条件对耐久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基础设计中,应对基础、抗浮结构及构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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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基本要求
 - 2.2 设计
 - 2.3 施工及验收
 - 3 勘察成果要求
 - 3.1 一般要求
 - 3.2 特定要求
 - 4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基设计
 - 4.3 特殊性岩土地基设计
 - 4.4 施工及验收
 - 5 桩基
 - 5.1 一般规定
 - 5.2 桩基设计
 - 5.3 特殊性岩土的桩基设计
 - 5.4 施工及验收
 - 6 基础
 - 6.1 一般规定
 - 6.2 扩展基础设计
 - 6.3 筏形基础设计
 - 6.4 施工及验收
 - 7 基坑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支护结构设计
 - 7.3 地下水控制设计
 - 7.4 施工及验收
 - 8 边坡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支挡结构设计
 - 8.3 边坡工程排水与坡面防护设计
 - 8.4 施工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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