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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厂房(仓库)相关问题
1.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第2款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第 8.4.1 条第 1 款规定的类似用途的厂房和第 10.3.1 条第 5 款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厂房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200 人(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
1.3.2 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置、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089 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1.3.2 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置、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089 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3.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精神,《指南》(2017 年版)第 6 条部分列举内容删除。
1.3.2 《指南》(2017 年版)第 8 条,删除关于审批程序的要求,根据 GB 50089最新版本修改了标准名称。
〔其他修订说明〕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精神,删除《指南》(2017 年版)第 4 条。
2 删除《指南》(2017 年版)第 5 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3.1 条文说明已明确。
1.3.2 《指南》(2017 年版)第 8 条,删除关于审批程序的要求,根据 GB 50089最新版本修改了标准名称。
〔其他修订说明〕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精神,删除《指南》(2017 年版)第 4 条。
2 删除《指南》(2017 年版)第 5 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3.1 条文说明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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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
 - 前言
 -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1.1 建筑高度
 - 1.2 台阶式地坪
 - 1.3 厂房(仓库)相关问题
 - 1.4 部分建筑、场所的消防设计
 - 1.5 高层建筑与裙房
 -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 2.1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2.2 消防救援口
 - 2.3 防火间距
 - 第三章 防火分区和建筑结构、构造
 - 3.1 防火分区
 - 3.2 防火卷帘、中庭
 - 3.3 外墙保温
 - 3.4 建筑结构、构造
 - 3.5 固定窗
 -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救援
 - 4.1 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
 - 4.2 疏散楼梯
 - 4.3 消防电梯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 第五章 消防给水
 - 5.1 消防水源
 - 5.2 消防水泵
 - 5.3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 5.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5 其他灭火系统
 - 第六章 消防电气
 - 6.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6.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第七章 防烟、排烟及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7.1 防烟系统
 - 7.2 排烟系统
 - 7.3 系统控制
 - 7.4 施工、调试和验收
 - 7.5 暖通空调系统
 - 第八章 热能动力
 - 8.1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
 - 第九章 特殊建筑和场所
 - 9.1 电影厅、法院审判厅等场所
 - 9.2 儿童活动场所
 - 9.3 “有顶步行街”
 - 9.4 超大城市综合体
 - 9.5 菜市场
 - 9.6 排屋、别墅及其他住宅建筑的户内楼梯
 - 9.7 体育馆、游泳馆
 - 9.8 商业服务网点及类似形式建筑
 - 9.9 汽车4S店
 - 9.10 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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