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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消能减隔震构件及其它
6.1 隔震建筑中,对具有使用功能的隔震层,隔震支座防护及相关要求应符合省《混凝土建筑结构基础隔震技术规程》DB 62/T25-3121第8.1.5条文规定。
6.2 对建筑中存在的消能部件的防火处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第3.6.1、3.6.2条文规定。
6.3 钢板剪力墙的防火设计应满足《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380第10.1条文规定。
6.4 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根据实际作法对加固材料(如预应力杆件及连接、型钢、胶粘剂和钢板、碳纤维复合材、钢丝绳网片-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外加层等)进行防护处理,具体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中相关条文的要求。
6.5 地下室顶板为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时,设计活荷载取值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相关条文的要求。
      
6.2 对建筑中存在的消能部件的防火处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第3.6.1、3.6.2条文规定。
6.3 钢板剪力墙的防火设计应满足《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380第10.1条文规定。
6.4 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根据实际作法对加固材料(如预应力杆件及连接、型钢、胶粘剂和钢板、碳纤维复合材、钢丝绳网片-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外加层等)进行防护处理,具体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中相关条文的要求。
6.5 地下室顶板为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时,设计活荷载取值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相关条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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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 前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建筑专业
 - 1 民用建筑
 - 2 厂房和仓库
 - 3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
 - 4 木结构建筑
 - 5 钢结构建筑
 - 6 装饰装修工程
 - 7 幕墙工程
 - 8 专项类建筑
 - 第三章 结构专业
 - 1 结构设计说明
 - 2 建筑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
 - 3 钢结构、组合结构
 - 4 木结构
 - 5 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
 - 6 消能减隔震构件及其它
 - 第四章 给水排水专业
 -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4 泡沫灭火系统
 - 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 6 干粉灭火系统
 - 7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一般规定
 - 2 防烟系统
 - 3 排烟系统
 - 4 系统控制
 - 5 专项类建筑及特殊民用建筑防排烟规定
 - 6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设计
 - 第六章 电气专业
 - 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 3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 4 电气消防系统
 - 5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 6 专项类建筑及特殊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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