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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2.1 文物建筑内的低压配电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产品应符合GB14287的要求。重要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入处宜设置限流式断电保护装置。
	9.2.2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文物建筑的规模和供电回路分布综合因素设计:
	    ——总配电室输出端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每座文物建筑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所有探测器经总线与设置在总配电室或消防控制室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控机)相互通信,完成监控功能;
	
		    ——无消防控制室的文物建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9.2.3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不应对供电回路有任何改动,以监控报警为主,不宜设置切断电源的功能。
	
		9.2.4 应根据文物建筑的规模和需要监测电气火灾的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监控探测器或非独立式监控探测器。
	
		9.2.5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考虑供电系统自然泄漏电流,探测器报警值宜在自然泄漏电流基础上设置300mA~50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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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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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基本原则
 - 5 管线(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装施工中管线(设备)设置
 - 5.3 室内暗配管线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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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电缆沿梁、屋檐、墙、柱的敷设
 - 5.6 塑料护套线的敷设
 - 6 消防给水系统
 - 6.1 消防给水系统
 - 6.2 消防水池
 - 6.3 文物建筑的消防用水量
 - 6.4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 6.5 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
 - 6.6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防栓
 - 6.7 室内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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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自动灭火系统
 - 7.1 自动灭火系统
 - 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
 - 7.3 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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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 8.2 系统设计
 - 9 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 消防电源
 - 9.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0 灭火器设置
 - 10.1 灭火器的选择
 - 10.2 灭火器的配置
 - 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附录A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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