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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一般项目
	14.2.1 除塑料护套线外,绝缘导线应采取导管或槽盒保护,不可外露明敷。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绝缘导线配线回路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2.2 绝缘导线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绝缘导线穿入导管的管口在穿线前应装设护线口。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绝缘导线穿管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根导管。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
	
		14.2.3 与槽盒连接的接线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配线工程完成后,盒(箱)盖板应齐全、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2.4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构)筑物的绝缘导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绝缘导线配线总回路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4.2.5 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
	
		        2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槽盒内的绝缘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3 当控制和信号等非电力线路敷设于同一槽盒内时,绝缘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
	
		        4 分支接头处绝缘导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该点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5 绝缘导线在槽盒内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当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将绝缘导线分段固定在槽盒内的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当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6m;槽盒内导线排列应整齐、有序。
	
		        6 敷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复位,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槽盒总长度抽查10%,且不得少于1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14.2.1 绝缘导线因无护套,无导管或槽盒保护易导致绝缘导线受损,发生触电和火灾等事故。
	14.2.2 管内清洁、干燥,便于维修和更换导线;钢导管管口护线口应齐全可靠,防止导线绝缘层受损伤。
	14.2.3 确保导线及其接头不外露,同本规范第14.2.1条。
	14.2.4 绝缘导线外护层的颜色要有区别,是为识别其不同功能或相位而规定的,既有利于施工又方便日后检修。PE和N的颜色是国际统一认同的,其他绝缘导线的颜色国际上并未强制要求统一,且我国电力供电线路和大量国内电气产品的绝缘导线外护层颜色尚未采用国际上建议采用的颜色(即相线L1、L2、L3用黑色、棕色、灰色),一直沿用相线L1、L2、L3采用黄色、绿色、红色的标准。要求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其不同功能的导线绝缘层颜色能区分又保持一致是提高施工服务质量的体现。
	14.2.5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用电安全、方便检修,也是为了避免线路之间的相互干扰及导线敷设过程或运行中的意外损伤、避免导线受到额外的应力。槽盒内导线敷设数量的规定是与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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