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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竣工验收
	6.6.1 节能改造后,系统应实现供热系统自动调节和节能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热力站应能按用户负荷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
	    2 热用户应能根据需求调节用热量,室温应能主动调节和自动控制。
	6.6.2 节能改造后,系统应能实现供热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热力站应能实现供热量计量;
	    2 楼栋、热力人口应能实现热量计量;
	    3 居住建筑应能实现分户计量;
	    4 热量计量、分户计量宜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6.6.3 工程竣工后,应对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方案的论证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2 设计文件;
	    3 所采用的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榆测报告;
	    4 工程验收检测报告等;
	    5 竣工验收文件。
条文说明
    6.6.3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的技术资料要正式归档,以便日后运行时对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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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查勘
 - 3.1 一般规定
 - 3.2 热电厂首站
 - 3.3 区域锅炉房
 - 3.4 热力站
 - 3.5 供热管网
 - 3.6 建筑物供暖
 - 4 节能评估
 - 4.2 主要能耗
 - 4.1 一般规定
 - 4.3 主要设备能效
 - 4.4 主要参数控制
 - 4.5 节能评估报告
 - 5 节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热电厂首站
 - 5.3 区域锅炉房
 - 5.4 热力站
 - 5.5 供热管网
 - 5.6 建筑物供暖系统
 - 6 施工及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自动化仪表安装调试
 - 6.3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安装调试
 - 6.4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调试
 - 6.5 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
 - 6.6 竣工验收
 - 7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 附录A 供热集中监控系统
 - A.1 系统结构及控制参数
 - A.2 系统功能
 - A.3 硬件设备配置
 - A.4 供热系统自动化仪表工程安装
 - 附录B 锅炉房集中监控系统
 - B.1 系统结构及功能
 - B.2 硬件设备配置
 - 附录C 气候补偿系统
 - 附录D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
 - 附录E 分时分区控制系统
 - 附录F 管网水力平衡优化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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