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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6.6.1 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节规定,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有关规定;柱(包括抗震墙端柱)和梁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有关规定。
	6.6..2 板柱-抗震墙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房屋高度大于12m时,墙厚不应小于200mm。
	    2. 房屋的周边应采用有梁框架,楼、电梯洞口周边宜设置边框梁。
	    3. 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节点,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和柱截面对应边长之和。
	    4. 房屋的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6.6.3 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屋高度大于12m时,抗震墙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房屋高度不大于12m时,抗震墙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层板柱和框架部分应能承担不少于本层地震剪力的20%。
	    2. 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平面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两侧柱距各1/4。
	    3. 板柱节点应进行冲切承载力的抗震验算,应计入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节点处地震作用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板柱的增大系数可分别取1.7、1.5、1.3。
	6.6.4 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板柱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柱帽平板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不大于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50%,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4倍板厚,肢距不宜大于2倍板厚,在暗梁两端应加密。
	    2. 无柱帽柱上板带的板底钢筋,宜在距柱面为2倍板厚以外连接,采用搭接时钢筋端部宜有垂直于板面的弯钩。
	    3. 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4. 板柱节点应根据抗冲切承载力要求,配置抗剪栓钉或抗冲切钢筋。
6.6.2 规定了板柱-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的最小厚度;放松了楼、电梯洞口周边设置边框梁的要求。按柱纵筋直径16倍控制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是为了保证板柱节点的抗弯刚度。
	6.6.3 本次修订,对高度不超过12m的板柱-抗震墙结构,放松抗震墙所承担的地震剪力的要求;新增板柱节点冲切承载力的抗震验算要求。
	    无柱帽平板在柱上板带中按本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暗梁时,不可把平板作为有边梁的双向板进行设计。
6.6.4 为了防止强震作用下楼板脱落,穿过柱截面的板底两个方向钢筋的受拉承载力应满足该层楼板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柱轴压力设计值。试验研究表明,抗剪栓钉的抗冲切效果优于抗冲切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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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部修订说明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主要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 3.2 地震影响
 - 3.3 场地和地基
 - 3.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 3.5 结构体系
 - 3.6 结构分析
 - 3.7 非结构构件
 - 3.8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 3.9 结构材料与施工
 - 3.10 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 3.11 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 4.1 场地
 -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 4.3 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 4.4 桩基
 -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 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 5.4 截面抗震验算
 - 5.5 抗震变形验算
 -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 6.1 一般规定
 - 6.2 计算要点
 - 6.3 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 6.4 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 6.5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 6.6 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6.7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 7.1 一般规定
 - 7.2 计算要点
 -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 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 8.1 一般规定
 - 8.2 计算要点
 - 8.3 钢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 8.4 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 8.5 钢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 9 单层工业厂房
 - 9.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 9.2 单层钢结构厂房
 - 9.3 单层砖柱厂房
 - 10 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
 - 10.1 单层空旷房屋
 - 10.2 大跨屋盖建筑
 - 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生土房屋
 - 11.3 木结构房屋
 - 11.4 石结构房屋
 -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房屋隔震设计要点
 - 12.3 房屋消能减震设计要点
 - 13 非结构构件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基本计算要求
 - 13.3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
 -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 14 地下建筑
 - 14.1 一般规定
 - 14.2 计算要点
 - 14.3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 附录B 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附录C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 附录D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
 - D.1 一般框架梁柱节点
 - D.2 扁梁框架的梁柱节点
 - D.3 圆柱框架的梁柱节点
 - 附录E 转换层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
 - E.1 矩形平面抗震墙结构框支层楼板设计要求
 - E.2 筒体结构转换层抗震设计要求
 - 附录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 F.1 一般
 - F.2 计算要点
 - F.3 抗震构造措施
 - 附录G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 G.1 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框架
 - G.2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
 - 附录H 多层工业厂房抗震设计要求
 - H.1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厂房
 - H.2 多层钢结构厂房
 - 附录J 单层厂房横向平面排架地震作用效应调整
 - J.1 基本自振周期的调整
 - J.2 排架柱地震剪力和弯矩的调整系数
 - 附录K 单层厂房纵向抗震验算
 - K.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纵向抗震计算的修正刚度法
 - K.2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柱间支撑地震作用效应及验算
 - K.3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柱间支撑端节点预埋件的截面抗震验算
 - K.4 单层砖柱厂房纵向抗震计算的修正刚度法
 - 附录L 隔震设计简化计算和砌体结构隔震措施
 - L.1 隔震设计的简化计算
 - L.2 砌体结构的隔震措施
 - 附录M 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
 - M.1 结构构件抗震性能设计方法
 - M.2 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支座抗震性能设计方法
 - M.3 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抗震计算的楼面谱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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