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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条文说明
    3.2.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的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工作。
3.2.2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作业特点,对各类用电人员的用电工作技能、防护技能,以及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本条中的用电人员是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3.2.3 本条明确规定电工和用电人员在经过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电气设备是指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设施或产品,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电气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布线系统和电气用具等,也泛指上述设备及其机械连载体或机械结构体,如各种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灯具、电焊机等。其中,电动机、电焊机、灯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等将电能转化为其他形式非电能量的电气设备又称为用电设备。
3.2.2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作业特点,对各类用电人员的用电工作技能、防护技能,以及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本条中的用电人员是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3.2.3 本条明确规定电工和用电人员在经过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电气设备是指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设施或产品,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电气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布线系统和电气用具等,也泛指上述设备及其机械连载体或机械结构体,如各种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灯具、电焊机等。其中,电动机、电焊机、灯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等将电能转化为其他形式非电能量的电气设备又称为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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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3.3 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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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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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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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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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供电
 - 10.3 照明装置
 - 附录A 全国年平均雷暴指数
 - 附录B 滚球法
 - 附录C 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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