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7 维护与检修
	3.7.1 热源厂停热后应对锅炉及辅助设备一次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检修。
	3.7.2 锅炉停止运行后应进行吹灰、清垢。
	3.7.3 停热期间锅炉及辅助设备应每周检查1次,并应即时维护、保养,不得受腐蚀。
	3.7.4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宜按表3.7.4执行。
	表3.7.4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
	
	3.7.5 燃气锅炉的燃气系统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
	3.7.6 燃气系统的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修前应关闭前一级进气阀门,对检修设备或管道应用氮气进行吹扫,当排放口处燃气含量达到0%LEL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2 当对燃烧器检修时应进行清理积炭、调整风气比等相关工作;
	    3 检修完毕后应用氮气进行严密性试验。
	3.7.3 锅炉停止运行后,要即时清理受热面和烟道中沉积的烟垢和污物,将锅炉内的水垢、污物、泥渣清除。
	   锅炉停运后,要对锅炉采取防腐措施。实践证明,由于氧腐蚀的作用,在相同时间内,停用锅炉比运行锅炉的腐蚀更严重,因此,停运锅炉要根据停运时间来确定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长期停运的锅炉,对附属设备也要进行养护,并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以保证防腐措施的有效。
冬季采取湿法保养的锅炉,还要采取防冻措施。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运行维护管理
 - 2.2 运行维护安全
 - 2.3 运行维护保养
 - 2.4 经济、环保运行指标
 - 2.5 备品备件
 - 3 热源
 - 3.1 一般规定
 - 3.2 运行准备
 - 3.3 设备的启动
 - 3.4 运行与调节
 - 3.5 停止运行
 - 3.6 故障处理
 - 3.7 维护与检修
 - 4 供热管网
 - 4.1 一般规定
 - 4.2 运行准备
 - 4.3 管网的启动
 - 4.4 运行与调节
 - 4.5 停止运行
 - 4.6 故障处理
 - 4.7 维护与检修
 - 5 泵站与热力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运行准备
 - 5.3 泵站与热力站启动
 - 5.4 运行与调节
 - 5.5 故障处理
 - 5.6 停止运行
 - 5.7 维护与检修
 - 6 热用户
 - 6.1 一般规定
 - 6.2 运行准备
 - 6.3 系统的启动
 - 6.4 运行与调节
 - 6.5 故障处理
 - 6.6 停止运行
 - 6.7 维护与检修
 - 7 监控与运行调度
 - 7.1 一般规定
 - 7.2 参数检测
 - 7.3 参数的调节与控制
 - 7.4 计算机自动监控
 - 7.5 最佳运行工况
 - 7.6 运行调度
 - 附录A 热源厂运行维护记录
 - 附录B 供热管网运行维护记录
 - 附录C 泵站、热力站运行维护记录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