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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6.3.1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张法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除按本节规定施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3.2 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构件的安装部位,配套就近堆放;
2 堆放时,应按设计受力条件支垫并保持稳定;曲梁应采用三点支承;
3 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
4 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
6.3.3 构件运输及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6.3.4 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3.5 现浇混凝土底板的杯槽、杯口安装模板前,应复测杯槽、杯口中心线位置;杯槽、杯口模板必须安装牢固。
6.3.6 杯槽内壁与底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不应留置施工缝;宜后浇筑杯槽外壁混凝土。
6.3.7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鉴定。
6.3.8 预制柱、梁及壁板等在安装前应标注中心线,并在杯槽、杯口上标出中心线。
6.3.9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将不同类别的构件按预定位置顺序编号,并将与混凝土连接的部位进行凿毛,清除浮渣、松动的混凝土。
6.3.10 构件应按设计位置起吊,曲梁宜采用三点吊装。吊绳与构件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45°;小于45°时,应进行强度验算。
6.3.11 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曲梁应在梁的跨中设临时支撑,待二次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时,方可拆除支撑。
6.3.12 安装的构件,必须在轴线位置及高程进行校正后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
6.3.13 构筑物壁板的接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板接缝的内模在保证混凝土不离析的条件下,宜一次安装到顶;分段浇筑时,外模应随浇、随支,分段支模高度不宜超过1.5m;
2 浇筑前,接缝的壁板表面应洒水保持湿润,模内应洁净;
3 壁板间的接缝宽度,不宜超过板宽的1/10;缝内浇筑细石混凝土或膨胀性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比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4 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温度,选择壁板缝宽较大时进行浇筑;
5 混凝土如有离析现象,应进行二次拌合;
6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50mm,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配合人工捣固。
    
      
1 后张法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除按本节规定施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3.2 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构件的安装部位,配套就近堆放;
2 堆放时,应按设计受力条件支垫并保持稳定;曲梁应采用三点支承;
3 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
4 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
6.3.3 构件运输及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6.3.4 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3.5 现浇混凝土底板的杯槽、杯口安装模板前,应复测杯槽、杯口中心线位置;杯槽、杯口模板必须安装牢固。
6.3.6 杯槽内壁与底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不应留置施工缝;宜后浇筑杯槽外壁混凝土。
6.3.7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鉴定。
6.3.8 预制柱、梁及壁板等在安装前应标注中心线,并在杯槽、杯口上标出中心线。
6.3.9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将不同类别的构件按预定位置顺序编号,并将与混凝土连接的部位进行凿毛,清除浮渣、松动的混凝土。
6.3.10 构件应按设计位置起吊,曲梁宜采用三点吊装。吊绳与构件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45°;小于45°时,应进行强度验算。
6.3.11 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曲梁应在梁的跨中设临时支撑,待二次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时,方可拆除支撑。
6.3.12 安装的构件,必须在轴线位置及高程进行校正后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
6.3.13 构筑物壁板的接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板接缝的内模在保证混凝土不离析的条件下,宜一次安装到顶;分段浇筑时,外模应随浇、随支,分段支模高度不宜超过1.5m;
2 浇筑前,接缝的壁板表面应洒水保持湿润,模内应洁净;
3 壁板间的接缝宽度,不宜超过板宽的1/10;缝内浇筑细石混凝土或膨胀性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比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4 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温度,选择壁板缝宽较大时进行浇筑;
5 混凝土如有离析现象,应进行二次拌合;
6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50mm,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配合人工捣固。
条文说明
    6.3.7 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技术鉴定,判定其是否属于严重质量缺陷,经过有关处理后能否使用。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需有关方面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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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施工基本规定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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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一般规定
 - 4.2 围堰
 - 4.3 施工降排水
 - 4.4 基坑开挖与支护
 - 4.5 地基基础
 - 4.6 基坑回填
 - 4.7 质量验收标准
 -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5.4 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 5.5 排放构筑物
 - 5.6 进、出水管渠
 - 5.7 质量验收标准
 - 6 水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6.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6.5 砌体结构
 - 6.6 塘体结构
 - 6.7 附属构筑物
 - 6.8 质量验收标准
 - 7 泵房
 - 7.1 一般规定
 - 7.2 泵房结构
 - 7.3 沉井
 - 7.4 质量验收标准
 - 8 调蓄构筑物
 - 8.1 一般规定
 - 8.2 水塔
 - 8.3 水柜
 - 8.4 调蓄池
 - 8.5 质量验收标准
 - 9 功能性试验
 - 9.1 一般规定
 - 9.2 满水试验
 - 9.3 气密性试验
 -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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