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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料石面层
6.5.1 料石面层采用天然条石和块石,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 条石和块石面层所用的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条石‘的质量应均匀,形状为矩形六面体,厚度为80mm~120mm;块石形状为直棱柱体,顶面粗琢平整,底面面积不宜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为100mm~150mm。
6.5.3 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填缝材料亦采用辉绿岩石加工的砂嵌实。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6.5.4 条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水泥砂浆,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砂垫层,其厚度不应小于60mm;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5.6 石材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5.7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锤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5.9 条石面层和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5.2 条石和块石面层所用的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条石‘的质量应均匀,形状为矩形六面体,厚度为80mm~120mm;块石形状为直棱柱体,顶面粗琢平整,底面面积不宜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为100mm~150mm。
6.5.3 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填缝材料亦采用辉绿岩石加工的砂嵌实。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6.5.4 条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水泥砂浆,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砂垫层,其厚度不应小于60mm;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
	Ⅰ 主控项目
6.5.5 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5.6 石材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5.7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锤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5.8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应超过两块石料。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5.9 条石面层和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5.1 本条阐明料石面层分为天然条石和块石,均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 本条明确料石面层所用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以设计要求为检验依据。
6.5.3 本条规定不导电料石面层为辉绿岩石加工而成,除设计规定外,采用其他材料验收将不予认可。
6.5.4 本条分别对条石、块石面层结合层的材料、厚度及基土层作出规定。
6.5.6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料石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7 本条提出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9 本条提出料石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2 本条明确料石面层所用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以设计要求为检验依据。
6.5.3 本条规定不导电料石面层为辉绿岩石加工而成,除设计规定外,采用其他材料验收将不予认可。
6.5.4 本条分别对条石、块石面层结合层的材料、厚度及基土层作出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5.5 本条对料石面层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6.5.6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料石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5.7 本条提出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5.8 本条以满足观感要求为主,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6.5.9 本条提出料石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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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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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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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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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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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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