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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4

jinyanwu 2025-03-10 08:50 10 [回复]举报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第一个还算可以,比较明显,但第二个就不容易区分了;

2、第一个前面没有物品遮挡,第二个存在遮挡。

重庆消防 2025-03-10 09:10 00 [回复]举报

首先,可以装饰,但需要明显区分环境;其次,赞同楼上说法,建议整改时采用红色字体。

小唐12321 2025-03-10 09:32 00 [回复]举报

第二个不行


潘天坤 2025-03-11 10:41 00 [回复]举报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装饰肯定是允许的,如果能够做到“不应遮挡明显部位的操作说明、耐久性铭牌、发光材料文字及箱门,不应改变位置,不应影响箱门开启,应保证箱门与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这边列举一些规范要求:

1、消火栓箱的明显部位应采用耐久性文字或图形标注其操作说明(说明中的文字高度不应小于5毫米);

2、箱体正面上应设置标注产品型号、厂址、生产日期等参数的耐久性铭牌;

3、消火栓箱箱门正面应以直观、醒目、匀整的字体标注中文“消火栓”和英文“FIRE HYDRANT”字样,文字应采用发光材料。中文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00毫米,宽度不应小于80毫米;

4、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5、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6、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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