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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火灾隐患整改
	7.7.1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7.7.5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7.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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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 5.1 通则
 -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 5.8 保安人员职责
 -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 6 消防组织
 -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 7.1 通则
 - 7.2 消防安全例会
 - 7.3 防火巡查、检查
 -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 7.6 消防设施管理
 - 7.7 火灾隐患整改
 -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 7.12 消防档案
 - 8 消防安全措施
 - 8.1 通则
 - 8.2 旅馆
 - 8.3 商店
 - 8.4 公共娱乐场所
 - 8.5 学校
 - 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 9.1 预案
 - 9.2 组织机构
 - 9.3 预案实施程序
 -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 9.5 消防演练
 -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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