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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风险判定
	5.6.1 评价要素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等级的评价应包括安全用电管理和电气系统两个方面的电气火灾风险等级评价,并应分别确定安全用电管理单元和电气系统评价的电气火灾风险等级。
	5.6.2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风险等级的评价
	5.6.2.1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风险等级的评价原则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的电气火灾风险等级,应根据该单元各项目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判定结果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评级单元的电气火灾风险划分为高、中、低3个风险等级;
	    b)评价单元的电气火灾风险等级应根据该评价单元所包括项目电气火灾风险级别的判定结果确定,并应符合表5的规定。

		5.6.2.2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项目风险等级的判定原则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各项目存在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项目的电气火灾风险划分为高、中、低3个风险级别;项目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由该项目所包括子项电气火灾隐患的最高危险级别确定,并应符合表6的规定;
	
		    b)分项的电气火灾隐患划分为高、中、低3个危险级别;各子项电气火灾隐患危险级别的判定应符合附录A.1的规定。
	
			5.6.3 电气系统单元风险等级的评价
		
			5.6.3.1 电气系统单元风险等级的评价原则
		
			    电气系统评价单元的电气火灾风险等级,应根据电气系统评价单元的现场检查结果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气系统评价单元的电气火灾风险划分为整体高风险、局部高风险、整体中风险、局部中风险、整体低风险5个风险等级;
		
			    b)电气系统评价单元的电气火灾风险等级,应根据该评价单元所包括项目类别电气火灾风险级别的判定结果确定,并应符合表7的规定。
		
				5.6.3.2 电气系统单元项目类别风险等级的判定原则
			
				    电气系统单元中每个项目类别由多个独立的评价项目组成时,各项目类别存在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项目类别的电气火灾风险划分为整体高风险、局部高风险、整体中风险、局部中风险、整体低风险5个风险级别;
			
				    b)项目类别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由该项目类别所包括项目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和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项目的数量综合确定,并应符合表8的规定。
			
	5.6.3.3 项目类别各项目风险等级的判定原则
	    项目类别的各项目存在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项目的电气火灾风险划分为高、中、低3个风险级别;项目的电气火灾风险级别由该项目所包括子项电气火灾隐患的最高危险级别确定,并应符合表6的规定;
	    b)子项的电气火灾隐患划分为高、中、低3个危险级别;各子项电气火灾隐患危险级别的判定应符合附录A.2的规定;
	    c)电气火灾隐患监控系统的所有子项均为低风险时,系统监控范围的配电线路及其配接的用电设备项目中所包含的为中危险级别子项可调整为低危险级别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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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文物建筑分类
 - 5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 5.1 一般要求
 - 5.2 评价内容
 - 5.3 评价流程
 - 5.4 前期准备
 - 5.5 现场检查
 - 5.6 风险判定
 - 5.7 报告编制
 - 6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整改
 - 7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措施
 - 8 文物建筑安全用电管理
 - 附录A(规范性)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现场检查内容和危险等级判定要求
 - 附录B(规范性) 文物建筑典型电气火灾隐患特征及整改要求
 - 附录C(规范性) 文物建筑电气系统火灾隐患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 附录D(规范性) 电气系统现场检查测量参数
 - 附录E(资料性) 常用的检测方法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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