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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信源设备机房
	4.3.1 信源设备机房宜单独设置。
	4.3.2 信源设备机房宜设置在地下室的非底层或地上建筑的首层,宜靠近信号覆盖区域中心位置的弱电间(井)设置。
	4.3.3 信源设备机房的面积、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确定。信源设备机房的净面积不宜小于15㎡,净宽度不宜小于3m。
条文说明
    
	4.3.1 信源设备机房的防干扰要求较高,宜尽量设置在独立的空间。无实施条件时,可与其他专业通信机房合设,但机房环境需能满足信源设备机房的要求。
	4.3.2 信源设备机房内的设备用于覆盖建筑物内部空间。为均匀分布移动通信信号、减少线缆长度带来的信号损耗,机房尽量设置于信号覆盖区域中心位置,且与走线的弱电间(井)相近。
	4.3.3 信源设备机房内安装的机柜尺寸主要为600mm(长)x600mm(宽)x2200mm(高),机房面积要能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建设需求,通信业务发达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对机房的面积要求,机房设备布局示意图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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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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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信源设备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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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支承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屋面及楼面支承设施
 - 5.3 地面支承设施
 - 6 通信用外市电引入
 - 6.1 一般规定
 - 6.2 容量及设备
 - 6.3 系统及导线
 - 7 建筑物通信管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内通信管道
 - 7.3 室外通信管道
 - 8 防雷与接地
 - 9 施工与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移动通信机房
 - 9.3 支承设施
 - 9.4 通信用外市电引入
 - 9.5 建筑物通信管道
 - 9.6 防雷与接地
 - 10 安全、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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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 绿色节能
 - 10.3 环境保护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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