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
	7.2.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条件允许时,可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协同机制。
	7.2.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组织机构、组成部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d)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和具体通信方式;
	    e)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行动和措施等。
	7.2.3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并结合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7.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 5.1 一般规定
 - 5.2 消防灭火系统
 -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4 通风及防烟排烟系统
 - 5.5 消防供电与防雷接地系统
 - 5.6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 5.7 消防通道
 - 5.8 救援通道
 - 5.9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6 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 7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 7.1 一般规定
 - 7.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
 - 7.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7.4 消防救援站智能化应用
 - 7.5 储能电池热失控与火灾应急处置
 - 附录A(资料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表
 - 附录B(规范性)电力储能用预制舱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