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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药剂管理与使用
5.9.1 卫生防疫和化验所用药剂属危险化学品的,其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5.9.2 站内使用的药剂应用专用容器储存,药剂储存容器应设有明显标识。
5.9.3 操作人员使用药剂应履行领取手续,并对领取量和使用量进行详细记录,多余的药剂应及时返回储存库,不得随意丢弃。
5.9.4 使用药剂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
5.9.5 过期的药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5.9.2 站内使用的药剂应用专用容器储存,药剂储存容器应设有明显标识。
5.9.3 操作人员使用药剂应履行领取手续,并对领取量和使用量进行详细记录,多余的药剂应及时返回储存库,不得随意丢弃。
5.9.4 使用药剂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
5.9.5 过期的药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条文说明
    
	5.9.1 卫生防疫主要是灭蚊蝇和灭鼠,一些浓缩的药剂属于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化验有时也会用到少量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均需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以防出现安全问题。
	5.9.2 卫生防疫、除臭、化验等使用的药剂一般都是对人体有害的,使用专用容器储存、容器上具有明显标识可有利于药剂的安全存放和使用,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5.9.3 本条规定主要是防止药剂用于其他用途,防止对人员和环境产生危害。
	5.9.4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5.9.5 过期的药剂不能继续使用,但也不能随意丢弃和处置,需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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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运行操作与管理
 - 3.1 一般规定
 - 3.2 垃圾进站计量
 - 3.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3.4 水平压缩设施
 - 3.5 垂直压缩设施
 - 3.6 转运车操作
 - 3.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3.8 污水收集与处理
 - 3.9 消杀
 - 3.10 控制与检测
 - 4 维护保养
 - 4.1 一般规定
 - 4.2 垃圾进站计量
 - 4.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4.4 垃圾压缩系统
 - 4.5 垃圾转运车
 - 4.6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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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控制与检测
 - 5 安全操作与管理
 - 5.1 一般规定
 - 5.2 垃圾进站计量
 - 5.3 卸料与垃圾接收系统
 - 5.4 水平压缩设施
 - 5.5 垂直压缩设施
 - 5.6 垃圾转运车
 - 5.7 通风除尘与除臭系统
 - 5.8 污水收集与处理
 - 5.9 药剂管理与使用
 - 5.10 控制与检测
 - 5.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
 - 附录A 生活垃圾转运站相关运行记录表
 - 附录B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艺设备运行状况和重要数据记录表
 - 附录C 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运出联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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