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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粮食钢板筒仓电力负荷宜为三级负荷。对于中转任务繁重的港口库和重要的中转库,可按二级负荷设计。
8.1.2 粮食钢板筒仓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电气设备选择、配电线路防护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的有关规定。
8.1.3 电气设备、配电线路宜在非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设置和敷设,且应采取防尘、防鼠害及安全防护等措施。
8.1.4 粮食钢板筒仓设置熏蒸系统时,仓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熏蒸腐蚀措施。
本章内容只涉及有关粮食钢板筒仓电气设计中主要内容。对于诸如:负荷计算、高低压配电系统、变配电所平面布置、通信等本规范没有涉及的内容,请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8.1.1 粮食钢板筒仓仓群供电负荷等级与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有关,一般为三级。对于中转任务繁重的港口库和重要的中转库和储备库,可按二级负荷设计,以保证生产、紧急凋运,以减少压船、压港时间。
8.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按现行同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的要求,除筒仓、料仓、封闭式设备内部等属20区外,其余均属2l和22区或非危险区。配电线路的设计、电气设备选择,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粉尘防爆要求,并按相应的施工规范施工。
8.1.3 配电箱、开关等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尽量在非粉尘爆炸危险区设置和敷设,有困难时,对设置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危险等级来选型。粮食钢板筒仓属多尘环境,且粮仓易发生鼠害。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有防尘、防鼠害的保护措施。
8.1.4 目前粮食仓库主要采用磷化氢气体熏蒸来杀虫,但磷化氢气体对铜有较强的腐蚀作用,故仓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磷化氢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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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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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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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A 筒仓沉降观测及试装粮压仓
 - A.1 沉降观测
 - A.2 试装粮
 - A.3 筒仓正式投产后注意事项
 - 附录B 焊接粮食钢板筒仓仓壁洞口应力计算
 - 附录C 主要粮食散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 附录D 储粮荷载计算系数
 - 附录E 旋转壳体在对称荷载下的薄膜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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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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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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