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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运行维护
9.3.1 投料试车期间,重要岗位应实行监护操作,保运人员应24h现场值班,工种、工具、材料应齐全。
9.3.2 参与投料试车的相关人员,应在确保装置连续稳定运行后再撤离值班现场。
9.3.3 装置投料试车完成后,运行维护应仍由投料试车指挥系统负责,且应直到装置运行稳定后再移交业主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应办理移交手续或签订移交备忘录。
9.3.4 装置投料试车完成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应逐步达到满负荷运转。
9.3.5 装置投料试车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共同签署投料试车合格证书,并应及时完成投料试车总结报告。
9.3.1、9.3.2 投料试车期间,生产还处于不完全稳定状态,设备、机器容易出现异常问题,需要及时维修保养,24h值班和关键岗位监护操作制度非常必要。安装问题由安装单位负责,设备机械问题由供货商负责,但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实施,保证安全。
9.3.3 化纤工厂生产装置投料试车完成后的运行维护时间因其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及装置特点不同存在差异,参与各方应在投料试车方案中明确生产装置的运行维护时间与岗位责任,确保装置实现稳定运行后移交。
9.3.4 投料试车成功后,在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装置达到稳定生产后,是否提产到满负荷,应按照业主单位的意见执行。但生产考核前,装置须在满负荷状态下稳定运行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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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投料试车前检查
 - 9.2 投料试车条件和内容
 - 9.3 运行维护
 - 10 生产考核
 - 11 竣工验收
 - 附录A 试运行及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分工
 - 附录B 中间交接证书
 - 附录C 投料试车方案编写提纲
 - 附录D 投料试车合格证书
 - 附录E 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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