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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管理准备
6.3.1 围绕试运行工作,业主或总承包单位应做好下列管理准备工作:
1 成立试运行指挥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及通讯联络方式,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 编制和公布试运行期间各种临时保障措施;
3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按规定进行提前演练。
6.3.2 投料试运行完成后,业主还应完成下列主要管理准备工作:
1 组建生产调度和各级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及时配备到位;
2 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应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6.3.1 本条的试运行指挥机构主要包括领导小组、技术组、操作组、应急维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各组人员及数量由参与单位根据专业及分工内容确定;保障调度指挥畅通有效的通信录及通信联络方式应明确,关键人员可以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试运行指挥机构为临时机构,在完成投料试车,待装置达到稳定生产后将视情况及时撤销。
试运行期间的临时措施应主要包括:
(1) 夜间值班及安全保卫制度;
(2) 紧急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制度;
(3) 盲板、临时管道管理制度;
(4) 操作手册、设备维修保养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随时借阅措施;
(5)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修器材等保管和紧急采购措施;
(6) 试运行期间“三废”排放或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6.3.2 业主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应涵盖所有生产活动及相关责任人,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生产调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岗位职责及生产巡检制度;
(3) 日常值班作息时间管理制度;
(4) 物资供应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5) 设备运行与维护保养制度;
(6) 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7) 工艺流程制定及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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