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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安全
10.1.1 生产厂房安全设施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安全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1.2 生产中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工序应进行本质安全设计,应按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的规定执行。
10.1.3 爆炸区域的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的有关规定。
10.1.4 柴油发电机房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采取隔声措施,同时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
10.1.5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箱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0h的需要量,且不应大于1m3。储油箱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并应下沉400mm或做400mm门坎。
10.1.6 燃油系统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0.1.7 从外部进入储油间内的燃油管道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并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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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与设备
 - 3.1 工艺系统设计
 - 3.2 工艺设备
 - 3.3 生产环境
 - 3.4 工艺布局
 - 3.5 工艺管道
 - 3.6 工艺辅助系统
 - 4 建筑、结构和装修
 - 4.1 一般规定
 - 4.2 结构
 - 4.3 室内装修
 - 5 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通风、除尘
 - 5.3 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
 - 5.4 气流流型与送风量
 - 5.5 风管和附件
 - 6 给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7 电气
 - 7.1 配电
 - 7.2 照明
 - 7.3 防雷及接地
 - 8 热能动力
 - 8.1 热力站
 - 8.2 柴油发电机房
 - 8.3 室内热力管道
 - 9 弱电、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 9.1 电话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
 - 9.2 视频监控系统
 - 9.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 9.4 净化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
 - 9.5 无菌环境监测系统(EMS)
 - 9.6 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
 - 10 安全与消防
 - 10.1 安全
 - 10.2 消防
 - 11 施工
 - 11.1 施工组织
 - 11.2 建筑工程
 - 11.3 安装工程
 - 12 验收与确认
 - 12.1 验收
 - 12.2 确认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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