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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弱电设计
8.6.1 厂内应设置电话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系统是否设置用户电话交换机,应根据工程规模、当地电信网络状况并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确定。电话和计算机用户的设置,应满足工艺和行政管理要求,并应留有发展余量。
8.6.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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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 3.3 厂址选择
 - 3.4 总平面布置
 - 4 处理工艺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贮存区域
 - 4.3 检修、拆解区域
 - 4.4 处理区域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建 筑
 - 5.3 结构
 - 6 采暖通风
 - 7 给水排水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 水
 - 7.3 排 水
 - 7.4 消 防
 - 8 电气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
 - 8.3 照明系统
 -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 8.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 8.6 弱电设计
 - 附录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
 - 附录B 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折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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