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 总则
1.0.1 为提高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水平,贯彻执行有关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 环境保护设计应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同时进行治理。
1.0.4 各种污染物经过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后再向外排放。
1.0.5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篇”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848的有关规定。
	1.0.6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粉尘
 - 4.1 物料破碎和筛分粉尘
 - 4.2 粉料输送、贮存、装卸粉尘
 - 4.3 落砂和清理粉尘
 - 4.4 磨削、切削粉尘
 - 4.5 冶炼烟尘
 - 4.6 焊接烟尘
 - 4.7 其他粉尘
 - 4.8 高温烟气余热利用
 - 4.9 除尘设备
 - 5 废气
 - 5.1 酸雾
 - 5.2 二氧化硫
 - 5.3 氮氧化物
 - 5.4 有机废气
 - 5.5 沥青烟
 - 5.6 油雾
 - 6 废水
 - 6.1 含悬浮物废水
 - 6.2 含油废水
 - 6.3 乳化液废水
 - 6.4 酸、碱废水
 - 6.5 含铅废水
 - 6.6 涂装废水
 - 6.7 电镀废水
 - 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 6.9 绝缘材料废水
 - 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 7 噪声
 - 7.1 噪声控制
 - 7.2 隔声
 - 7.3 吸声
 - 7.4 消声
 - 8 振动
 - 9 固体废物处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