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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电源性能试验
5.8.1 主电源试验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指示情况和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
5.8.2 备用电源试验
使试样在正常状态下工作24h后,切断试样主电源,使试样在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8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指示情况和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
5.8.2 备用电源试验
使试样在正常状态下工作24h后,切断试样主电源,使试样在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8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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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要求
 - 4.1 整机性能要求
 - 4.2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5 试验方法
 - 5.1 总则
 - 5.2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 5.3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 5.4 手动报警功能试验
 - 5.5 巡检和查岗功能试验
 - 5.6 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5.7 自检功能试验
 - 5.8 电源性能试验
 - 5.9 绝缘性能试验
 - 5.10 电气强度试验
 -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12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1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1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5.1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5.17 低温(运行)试验
 - 5.18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19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20 碰撞试验
 - 6 检验规则
 - 6.1 产品出厂检验
 - 6.2 型式检验
 - 7 标志
 - 7.1 产品标志
 - 7.2 质量检验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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