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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瓦斯抽采
5.1.1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采系统宜集中布置。井田面积较大,且井筒采用多场地布置时,也可分区建立抽采系统。矿井瓦斯抽采量前、后期变化幅度较大时,抽采系统应分期建设。
2 瓦斯抽采站位置选择宜减少瓦斯管路长度,必要时可采用垂直钻孔敷设管路。
3 应选择可提高瓦斯抽采率和抽采浓度的瓦斯抽采方法。
4 应采用可提高封孔质量的封孔工艺和材料。
5.1.2 设备选型时应选择高效瓦斯泵,配套减速器传动效率应大于92%。
5.1.3 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的有关要求。管路内混合气体流速应取5m/s~12m/s。
2 管路宜顺直敷设,管路最低处应设放水设施。
3 管道连接宜采用真空法兰。
4 宜选择阻力小的流量检测装置;选用孔板流量计时,应加装旁通管路。
5.1.1 抽采系统说明如下:
抽采系统集中布置有利于降低工程总投资,充分利用集中管路系统、地面场地,避免重复建设。当抽采量变化大、时间跨度长、地面条件不适合时,经经济、技术比较,可分区、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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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开拓开采节能
 - 3.1 资源利用
 - 3.2 井田开拓与开采
 - 4 矿井井下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节能
 - 4.1 井下运输
 - 4.2 提升
 - 4.3 通风
 - 4.4 排水
 - 4.5 压缩空气
 - 5 安全设施节能
 - 5.1 瓦斯抽采
 - 5.2 防灭火
 - 5.3 人工制冷
 - 6 电气节能
 - 6.1 供电系统
 - 6.2 配电系统
 - 6.3 电气设备
 - 6.4 线缆
 - 6.5 电能质量
 - 6.6 照明
 - 7 地面生产系统节能
 - 7.1 系统布置
 - 7.2 设备选型
 - 7.3 煤炭储存与装车
 - 7.4 辅助设施
 - 8 总图及地面运输节能
 - 8.1 总平面布置
 - 8.2 地面运输
 - 9 建筑节能
 - 10 给水排水及暖通节能
 - 10.1 给水排水
 - 10.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 环境设施节能
 - 11.1 矿井水处理
 - 11.2 污水处理
 - 11.3 其他
 - 12 其他能源利用
 - 13 能源计量及能耗指标
 - 13.1 能源计量
 - 13.2 能耗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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