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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
	4.15.1 信号传输应保证系统内信号传输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传输线路布线设计应有利于施工,便于维护:
	    2 信号线路的路由应满足传输信号防电磁干扰和防泄漏的要求:
	    3 通信路由宜短,并应符合节约材料和信号衰减度小的原则;
	    4 教设管道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物理安全和抗电磁干扰的要求。
	4.15.2 计算机网络信号传输线路除应满足信号传输的质量要求外,还应满足系统兼容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4.15.3 模拟视频、射频信号的电缆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传输,数字视频信号应采用CAT5以上等级4对对绞电缆。
	4.15.4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应根据信号传输速率和距离选择通信光缆。选用单模光缆时,传输距离不宜大于10000m;选用多模光缆时,传输距离宜小于2000m。
	4.15.5 通讯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双绞线缆,在有电磁干扰环境中应使用屏蔽双绞线缆。
	4.15.6 低压信号线缆以及广播音频、对讲音频电缆,应根据信号的电压等级、额定电流:
	预期短路电流、频率、传输距离、环境条件、电磁兼容性要求及预期寿命来选择电缆的型号和规格,线缆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4.15.7 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不得在同一线管或线槽内敷设。
条文说明
    
	4.15.1 规定计算机网络信号传输原则,以及计算机网络信号与其他设备图形图像数据交换需达到最终显示质量参数要求。
	4.15.3 规定串行通信信号传输线缆选型基本要求和使用环境。
	4.15.4 规定低压信号传输线缆选型基本条件。
	4.15.7 条文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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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功能
 - 3.2 基本组成
 - 3.3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
 - 3.4 公共安全系统
 - 3.5 信息设施系统
 - 4 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洁净室(区)环境监控设计
 - 4.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设计
 - 4.4 冷热源系统监控设计
 - 4.5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设计
 - 4.6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设计
 - 4.7 纯水站系统监控设计
 - 4.8 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统监控设计
 - 4.9 给排水系统监控设计
 - 4.10 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设计
 - 4.11 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系统设计
 - 4.12 公共安全系统设计
 - 4.13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 4.14 自动化集成系统设计
 - 4.15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
 - 4.16 控制中心设计
 - 5 工程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准备
 - 5.3 工程施工
 - 5.4 系统调试
 - 6 验收移交
 - 6.1 一般规定
 - 6.2 验收条件及验收组织
 - 6.3 工程验收
 - 6.4 工程移交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 附录C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附录D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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