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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药剂储存和投配
6.8.1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药剂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通用的化学品药剂宜统一管理和储存;
2 循环冷却水装置区应设药剂储存间,杀生剂应设专用储存间;
3 药剂储存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避光、通风、防潮、防腐等措施。
6.8.2 药剂储存量应根据药剂消耗量、市场供应、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药剂储存间的储存量不宜少于7d的药剂消耗量。
6.8.3 阻垢缓蚀剂配置及投加、杀生剂储存及投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6.8.4 各种药剂和杀生剂的投加点宜靠近冷却塔下集水池出口或循环冷却水泵吸水池进口,以及其他易与循环冷却水混合处,且各投加点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投加点位置宜按下列条件设计:
1 缓蚀阻垢剂投加管口应伸入水池水面0.4m~1.0m深处;
2 加酸管口及氯投加管口应伸入水池水面0.5m以下,且与水池底或水池壁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6.8.1 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应按不同品种分别储存,如属全厂性通用化学品宜在全厂集中储存,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在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药品储存间内,可按短期的药剂消耗量考虑储备。对于毒性较强或保管有一定危险性的药品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8.2 本条给出了药剂储存量的一般规定。酸储存的容积宜按运输槽车容积考虑。
药剂在室内的堆放高度主要为设计者提供计算药剂储存间的面积依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袋装药剂为1.5m~2.0m;
2 桶装药剂为0.8m~1.2m,不宜超过2层。
6.8.4 硫酸和氧化型杀生剂都是强氧化剂,如果与缓蚀阻垢剂加药点距离太近,由于这些强氧化剂尚未均匀扩散,浓度很高,将与缓蚀阻垢剂产生化学反应,严重影响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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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位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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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量平衡计算
 - 4.3 水质平衡
 - 4.4 系统容积
 - 5 冷却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冷却设施选择
 - 5.3 冷却设施布置
 - 6 循环冷却水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阻垢缓蚀
 - 6.3 微生物控制
 - 6.4 清洗和预膜
 - 6.5 旁流水处理
 - 6.6 补充水
 - 6.7 排水处理
 - 6.8 药剂储存和投配
 - 7 泵站及附属建(构)筑物
 -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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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 附属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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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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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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