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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变形缝
	6.8.1 变形缝应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合理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隔声等构造措施,各种措施应具有防老化、防腐蚀和防脱落等性能。
	6.8.2 变形缝设置应能保障建筑物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且不产生破坏。
	6.8.3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防水设防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
	6.8.4 配电间及其他严禁有漏水的房间不应跨越变形缝。
	6.8.5 门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置。
条文说明
    
	6.8.1 本条是对变形缝提出的性能要求,是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的规定。变形缝要尽量布置在空间分隔处,减少对使用功能的影响。
	6.8.2 本条对变形缝的性能提出安全的目标性要求。
	6.8.4 本条是关于变形缝的设置位置安全性的要求。穿越有水房间会影响房间的防水性能。由于变形缝的特殊构造,为避免漏水对有电设施的配电间形成短路等危险,造成巨大损失,故规定不能穿越配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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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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