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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目的
    从核电厂设计开始,在核电厂整个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都应执行防火质量保证大纲,从而保证。
	    a)设计能满足防火要求。
	    b)各种防火材料和设备均能满足核电厂防火设计所提出的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应对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进行鉴定,确认它们能完成其预期功能。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应采用成熟的型号,新研制的设备和灭火剂应经过试验鉴定。
	    c)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材料、设备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且能按程序完成投入使用前的试验和启动试验。
	    d)在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如发生影响安全重要物项的火灾,应评价该火灾所造成的影响,以保证该安全重要物项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性能。
	    e)实施各种防火规程,按核电厂运行要求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并且保证这些系统和设备是可靠的。应对消防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及其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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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防火设计总要求
 - 4.1 概述
 - 4.2 基本目的
 - 4.3 基本假设
 - 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 4.5 其他要求
 - 5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
 - 5.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设计
 - 5.2 消防车道
 - 5.3 其他要求
 - 6 火灾预防和限制火灾蔓延
 - 6.1 材料选择
 - 6.2 防火区/防火小区划分
 - 6.3 电气设置与管道布置防火要求
 - 6.4 特殊区域防火与非能动防火设施
 - 7 消防疏散
 - 7.1 一般要求
 - 7.2 疏散出口
 - 7.3 疏散距离
 - 7.4 疏散宽度和高度
 - 7.5 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系统设计要求
 - 8.3 消防广播系统
 - 8.4 消防专用电话
 - 9 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
 - 9.1 一般要求
 - 9.2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
 - 9.5 消防供水管网
 - 9.6 水基自动灭火系统
 - 9.7 消火栓
 - 9.8 灭火器
 - 10 通风防火
 - 10.1 通风防火
 - 10.2 防排烟系统
 - 11 火灾安全分析
 - 11.1 总体要求
 - 11.2 火灾危害性分析
 - 11.3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 11.4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 11.5 火灾模拟分析
 - 12 内部防爆设计
 - 12.1 一般要求
 - 12.2 具体规定
 - 13 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
 -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 13.10 主控制室
 - 13.11 氢气危险区
 -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 13.14 汽轮机厂房
 - 13.15 变压器
 -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 13.18 消防泵房
 - 14 质量保证
 - 14.1 总体要求
 - 14.2 目的
 - 14.3 行政管理
 - 附录A(规范性) 抗震要求
 - 附录B(规范性) 调试及定期试验
 - B.1 调试试验
 - B.2 定期试验
 - 附录C(资料性) 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技术要求
 - 附录D(资料性) 火灾风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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