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结构
5.2.1 抗震设防区的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5.2.2 生产厂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组合,并应具有防微振、防火、密闭、防水、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降性能。
5.2.3 生产厂房宜采用大柱网大空间结构形式,柱网尺寸宜为600mm的模数。
5.2.4 生产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生产区。
    
      
5.2.2 生产厂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组合,并应具有防微振、防火、密闭、防水、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降性能。
5.2.3 生产厂房宜采用大柱网大空间结构形式,柱网尺寸宜为600mm的模数。
5.2.4 生产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生产区。
条文说明
    5.2.1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是一致的。设计时应考虑各建筑物的用途、是否属于易燃易爆厂房等因素。对于芯片生产厂房,则应根据厂房的投资额、建筑面积和职工人数等确定抗震设防类别。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2.3 由于常用的FFU,风口及高架地板的尺寸均为600mm的模数,为便于净化工程的安装与施工,有利于降低建造成本,厂房柱网宜采用600mm的模数。
5.2.4 本条主要考虑避免厂房变形缝对洁净生产区的气密性造成的影响。
5.2.3 由于常用的FFU,风口及高架地板的尺寸均为600mm的模数,为便于净化工程的安装与施工,有利于降低建造成本,厂房柱网宜采用600mm的模数。
5.2.4 本条主要考虑避免厂房变形缝对洁净生产区的气密性造成的影响。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技术选择
 - 3.3 工艺布局
 - 4 总部设计
 - 4.1 厂址选择
 - 4.2 总体规划及布局
 - 5 建筑与结构
 - 5.1 建筑
 - 5.2 结构
 - 5.3 防火疏散
 - 6 防微振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
 - 6.3 机械
 - 7 冷热源
 - 8 给排水及消防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排水
 - 8.3 消防
 - 8.4 灭火器
 - 9 电气
 - 9.1 供配电
 - 9.2 照明
 - 9.3 接地
 - 9.4 防静电
 - 9.5 通信与安全保护
 - 9.6 电磁屏蔽
 - 10 工艺相关系统
 - 10.1 净化区
 - 10.2 工艺排风
 - 10.3 纯水
 - 10.4 废水
 - 10.5 工艺循环冷却水
 - 10.6 大宗气体
 - 10.7 干燥压缩空气
 - 10.8 真空
 - 10.9 特种气体
 - 10.10 化学品
 - 11 空间管理
 - 12 环境安全卫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