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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要求
A.3.1 一般要求
驱动装置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驱动装置安装使用的标准元器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3.2 外观
A.3.2.1 驱动装置外观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变形,所有紧固、连接件应紧固牢靠,不应有松动现象。
A.3.2.2 涂覆部位表面应光滑,无气泡、皱纹、斑点、流挂等缺陷。
A.3.2.3 驱动装置应设有接地装置及接地标志。
A.3.2.4 每台驱动装置应在明显位置处设有清晰、耐久的产品铭牌,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及型号;
——额定工作电压、频率、电机额定功率、额定输出扭矩和转速等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地址、联系电话;
——产品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本标准代号;
——检验合格标志。
A.3.3 基本性能
A.3.3.1 驱动运行性能
驱动装置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应出现卡滞和异常声响,驱动额定负载下降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07m/s。
A.3.3.2 限位性能
驱动装置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上、下限位位置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调整。挡烟垂壁运行至上、下限位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其停止位置与设定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A.3.3.3 制动性能
驱动装置应有制动功能,制动时应平稳可靠。当驱动装置静止时,在不小于1.5倍额定负载下,停止位置与设定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A.3.4 电源适应性
驱动装置可采用交流或直流电源供电。当交流工作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5%和110%时,或直流工作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5%时,驱动装置的基本性能均应符合A.3.3的要求。
A.3.5 噪声
驱动装置空载运行时噪声不应大于60 dB(A)。
A.3.6 机械寿命
驱动装置在额定负载下连续启闭工作1000次循环后,其零部件不应出现松动、损坏等现象,基本性能应符合A.3.3要求。
A.3.7 电气安全性能
A.3.7.1 绝缘电阻
驱动装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在空气相对湿度为(93±3)%,温度在20℃~30℃的潮态下应大于2 MΩ。
A.3.7.2 泄漏电流与电气强度
驱动装置的泄漏电流与电气强度应符合GB 4706.1-2005第16章的规定。
A.3.8 耐气候环境性能
驱动装置应能耐受表A.1所规定气候环境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驱动装置涂覆层应无破坏、表面无腐蚀现象,基本性能应符合A.3.3的要求。
	
A.3.9 过载能力
驱动装置承受1.2倍额定负载时,应能正常运行,其驱动运行性能和限位性能应分别符合A.3.3.1和A.3.3.2的要求。
      
驱动装置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驱动装置安装使用的标准元器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3.2 外观
A.3.2.1 驱动装置外观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变形,所有紧固、连接件应紧固牢靠,不应有松动现象。
A.3.2.2 涂覆部位表面应光滑,无气泡、皱纹、斑点、流挂等缺陷。
A.3.2.3 驱动装置应设有接地装置及接地标志。
A.3.2.4 每台驱动装置应在明显位置处设有清晰、耐久的产品铭牌,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及型号;
——额定工作电压、频率、电机额定功率、额定输出扭矩和转速等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地址、联系电话;
——产品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本标准代号;
——检验合格标志。
A.3.3 基本性能
A.3.3.1 驱动运行性能
驱动装置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应出现卡滞和异常声响,驱动额定负载下降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07m/s。
A.3.3.2 限位性能
驱动装置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上、下限位位置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调整。挡烟垂壁运行至上、下限位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其停止位置与设定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A.3.3.3 制动性能
驱动装置应有制动功能,制动时应平稳可靠。当驱动装置静止时,在不小于1.5倍额定负载下,停止位置与设定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A.3.4 电源适应性
驱动装置可采用交流或直流电源供电。当交流工作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5%和110%时,或直流工作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5%时,驱动装置的基本性能均应符合A.3.3的要求。
A.3.5 噪声
驱动装置空载运行时噪声不应大于60 dB(A)。
A.3.6 机械寿命
驱动装置在额定负载下连续启闭工作1000次循环后,其零部件不应出现松动、损坏等现象,基本性能应符合A.3.3要求。
A.3.7 电气安全性能
A.3.7.1 绝缘电阻
驱动装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在空气相对湿度为(93±3)%,温度在20℃~30℃的潮态下应大于2 MΩ。
A.3.7.2 泄漏电流与电气强度
驱动装置的泄漏电流与电气强度应符合GB 4706.1-2005第16章的规定。
A.3.8 耐气候环境性能
驱动装置应能耐受表A.1所规定气候环境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驱动装置涂覆层应无破坏、表面无腐蚀现象,基本性能应符合A.3.3的要求。

驱动装置承受1.2倍额定负载时,应能正常运行,其驱动运行性能和限位性能应分别符合A.3.3.1和A.3.3.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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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分类
 - 4.1 分类与代号
 - 4.2 规格
 - 4.3 型号
 - 5 要求
 - 5.1 通用要求
 - 5.2 活动式挡烟垂壁附加性能要求
 - 6 试验方法
 - 6.1 外观
 - 6.2 材料
 - 6.3 尺寸与极限偏差
 - 6.4 漏烟量
 - 6.5 耐高温性能
 - 6.6 活动式挡烟垂壁的附加性能试验
 - 7 检验规则
 - 7.1 出厂检验
 - 7.2 型式检验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8.1 标志
 - 8.2 包装、运输
 - 8.3 贮存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
 - A.1 范围
 - A.2 型号编制原则
 - A.3 要求
 - A.4 试验方法
 - A.5 检验规则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
 - B.1 范围
 - B.2 型号编制原则
 - B.3 要求
 - B.4 试验方法
 - B.5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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