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2 消声与隔声
12.2.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噪声源的声功率级应依据产品的实测数值。
12.2.2 气流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产生的再生噪声声功率级与噪声自然衰减量,应分别按各倍频带中心频率计算确定。对于直风管,当风速小于5m/s时,可不计算气流再生噪声;风速大于8m/s时,可不计算噪声自然衰减量。
12.2.3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12.2.4 选择消声设备时,应根据系统所需要的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设备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2.5 消声设备应布置在靠近机房且气流稳定的管段上。消声设备与机房隔墙间的风管应采取隔声措施。
12.2.6 管道穿过机房围护结构时,管道与围护结构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具有防火隔声能力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
    
      
12.2.2 气流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产生的再生噪声声功率级与噪声自然衰减量,应分别按各倍频带中心频率计算确定。对于直风管,当风速小于5m/s时,可不计算气流再生噪声;风速大于8m/s时,可不计算噪声自然衰减量。
12.2.3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12.2.4 选择消声设备时,应根据系统所需要的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设备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2.5 消声设备应布置在靠近机房且气流稳定的管段上。消声设备与机房隔墙间的风管应采取隔声措施。
12.2.6 管道穿过机房围护结构时,管道与围护结构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具有防火隔声能力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
条文说明
    12.2.1 本条规定了噪声源声功率级的确定。
进行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消声与隔声设计时,首先必须知道其设备,如通风机、空气调节机组、制冷压缩机和水泵等声功率级,通过计算后再与室内、外允许的噪声标准相比较,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声和隔声装置。
12.2.2 本条规定了再生噪声与自然衰减量的确定。
当气流以一定速度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时,由于部件受气流的冲击湍振或因气流发生偏斜和涡流,从而产生气流再生噪声。随着气流速度的增加,再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加大,以至成为系统中的一个新噪声源。所以应通过计算确定所产生的再生噪声级,以便采取适当措施来降低或消除。
本条规定了在噪声要求不高,风速较低的情况下,对于直风管可不计算气流再生噪声和噪声自然衰减量。气流再生噪声和噪声自然衰减量是风速的函数。
12.2.3 本条规定了设置消声装置的条件及消声量的确定。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量应尽量用风管、弯头和三通等部件以及房间的自然衰减降低或消除。当这样做不能满足消声要求时,则应设置消声装置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如采用消声弯头等。消声装置所需的消声量应根据室内所允许的噪声标准和系统的噪声功率级分频带通过计算确定。
12.2.4 本条规定了选择消声设备的原则。
选择消声设备时,首先应了解消声设备的声学特性,使其在各频带的消声能力与噪声源的频率特性及各频带所需消声量相适应。如对中、高频噪声源,宜采用阻性或阻抗复合式消声设备;对于低、中频噪声源,宜采用共振式或其他抗性消声设备;对于脉动低频噪声源,宜采用抗性或微穿孔板阻抗复合式消声设备;对于变频带噪声源,宜采用阻抗复合式或微穿孔板消声设备。其次,还应兼顾消声设备的空气动力特性,消声设备的阻力不宜过大。
12.2.5 本条规定了消声设备的布置原则。
为了减少和防止机房噪声源对其他房间的影响,并尽量发挥消声设备应有的消声作用,消声设备一般应布置在靠近机房的气流稳定的管段上。当消声器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消声器、检查门及消声器后至机房隔墙的那段风管应有良好的隔声措施;当消声器布置在机房外时,其位置应尽量临近机房隔墙,而且消声器前至隔墙的那段风管(包括拐弯静压箱或弯头)也应有良好的隔声措施,以免机房内的噪声通过消声设备本体、检查门及风管的不严密处再次传入系统中,使消声设备输出端的噪声增高。
在有些情况下,如系统所需的消声量较大或不同房间的允许噪声标准不同时,可在总管和支管上分段设置消声设备。在支管或风口上设置消声设备,还可适当提高风管风速,相应减小风管尺寸。
12.2.6 本条规定了管道穿过围护结构的处理。
管道本身会由于液体或气体的流动而产生振动,当与墙壁硬接触时,会产生固体传声,因此应使之与弹性材料接触,同时也为防止噪声通过孔洞缝隙泄露出去而影响相邻房间及周围环境。
进行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消声与隔声设计时,首先必须知道其设备,如通风机、空气调节机组、制冷压缩机和水泵等声功率级,通过计算后再与室内、外允许的噪声标准相比较,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声和隔声装置。
12.2.2 本条规定了再生噪声与自然衰减量的确定。
当气流以一定速度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时,由于部件受气流的冲击湍振或因气流发生偏斜和涡流,从而产生气流再生噪声。随着气流速度的增加,再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加大,以至成为系统中的一个新噪声源。所以应通过计算确定所产生的再生噪声级,以便采取适当措施来降低或消除。
本条规定了在噪声要求不高,风速较低的情况下,对于直风管可不计算气流再生噪声和噪声自然衰减量。气流再生噪声和噪声自然衰减量是风速的函数。
12.2.3 本条规定了设置消声装置的条件及消声量的确定。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量应尽量用风管、弯头和三通等部件以及房间的自然衰减降低或消除。当这样做不能满足消声要求时,则应设置消声装置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如采用消声弯头等。消声装置所需的消声量应根据室内所允许的噪声标准和系统的噪声功率级分频带通过计算确定。
12.2.4 本条规定了选择消声设备的原则。
选择消声设备时,首先应了解消声设备的声学特性,使其在各频带的消声能力与噪声源的频率特性及各频带所需消声量相适应。如对中、高频噪声源,宜采用阻性或阻抗复合式消声设备;对于低、中频噪声源,宜采用共振式或其他抗性消声设备;对于脉动低频噪声源,宜采用抗性或微穿孔板阻抗复合式消声设备;对于变频带噪声源,宜采用阻抗复合式或微穿孔板消声设备。其次,还应兼顾消声设备的空气动力特性,消声设备的阻力不宜过大。
12.2.5 本条规定了消声设备的布置原则。
为了减少和防止机房噪声源对其他房间的影响,并尽量发挥消声设备应有的消声作用,消声设备一般应布置在靠近机房的气流稳定的管段上。当消声器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消声器、检查门及消声器后至机房隔墙的那段风管应有良好的隔声措施;当消声器布置在机房外时,其位置应尽量临近机房隔墙,而且消声器前至隔墙的那段风管(包括拐弯静压箱或弯头)也应有良好的隔声措施,以免机房内的噪声通过消声设备本体、检查门及风管的不严密处再次传入系统中,使消声设备输出端的噪声增高。
在有些情况下,如系统所需的消声量较大或不同房间的允许噪声标准不同时,可在总管和支管上分段设置消声设备。在支管或风口上设置消声设备,还可适当提高风管风速,相应减小风管尺寸。
12.2.6 本条规定了管道穿过围护结构的处理。
管道本身会由于液体或气体的流动而产生振动,当与墙壁硬接触时,会产生固体传声,因此应使之与弹性材料接触,同时也为防止噪声通过孔洞缝隙泄露出去而影响相邻房间及周围环境。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
 - 4.1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 4.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 4.3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 5 供暖
 - 5.1 一般规定
 - 5.2 热负荷
 - 5.3 散热器供暖
 - 5.4 热水辐射供暖
 - 5.5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 5.6 热风供暖及空气幕
 - 5.7 电热供暖
 - 5.8 供暖管道
 - 5.9 供暖热计量及供暖调节
 - 6 通风
 - 6.1 一般规定
 - 6.2 自然通风
 - 6.3 机械通风
 - 6.4 事故通风
 - 6.5 隔热降温
 - 6.6 局部排风罩
 - 6.7 风管设计
 - 6.8 设备选型与配置
 - 6.9 防火与防爆
 - 7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 7.1 一般规定
 - 7.2 除尘
 - 7.3 有害气体净化
 - 7.4 设备布置
 - 7.5 排气筒
 - 7.6 抑尘及真空清扫
 - 7.7 粉尘输送
 - 8 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计算
 - 8.3 空气调节系统
 - 8.4 气流组织
 - 8.5 空气处理
 - 9 冷源与热源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 9.3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 9.4 热泵
 - 9.5 蒸发冷却冷水机组
 - 9.6 冷热电联供
 - 9.7 蓄冷、蓄热
 - 9.8 换热装置
 - 9.9 空气调节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 9.10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
 - 9.11 制冷和供热机房
 - 10 矿井空气调节
 - 10.1 井筒保温
 - 10.2 深热矿井空气调节
 - 11 监控与控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传感器和执行器
 - 11.3 供暖系统
 - 11.4 通风系统
 - 11.5 除尘与净化系统
 - 11.6 空气调节系统
 - 11.7 冷热源及其水系统
 - 12 消声与隔震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消声与隔声
 - 12.3 隔振
 - 13 绝热与防腐
 - 13.1 绝热
 - 13.2 防腐
 - 附录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 附录B 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简化统计方法
 - 附录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
 - 附录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
 - 附录E 夏季空气调节设计用大气透明度分布图
 - 附录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 附录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
 - 附录H 自然通风的计算
 - 附录J 局部送风的计算
 - 附录K 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
 - 附录L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空调工况制冷量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