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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Maintenance and discard for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 products
	
	GB29837-2013
	2013-11-12 发布
	2014-08-07 实施
	本标准的第3、4、5、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屈励、张颖琮、李宁宁、曹希锋、梅志斌、王长川、李苗、董文辉、俞颖飞、 王爱中、张雄飞、蔡为民、孟宇、涂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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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维修
 - 3.1 一般要求
 - 3.2 维修流程
 - 3.3 探测器类和按钮类产品
 - 3.4 控制器类产品
 - 3.5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 3.6 其他部件
 - 3.7 其他要求
 - 4 保养
 - 4.1 一般要求
 - 4.2 保养周期
 - 4.3 保养方法
 - 5 接入复检
 - 5.1 —般要求
 - 5.2 火灾报警控制器
 - 5.3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 5.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 5.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 5.6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 5.7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 5.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5.9 消防联动控制器
 - 5.10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 5.1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 5.12 可燃气体探测器
 - 5.13 消防电话
 - 5.14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 5.15 系统备用电源
 - 5.16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5.17 消防控制室图型显示装置
 - 5.18 气体灭火控制器
 - 5.19 防火卷帘控制器
 - 6 报废
 - 6.1 报废条件
 - 6.2 报废处理
 -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维修记录表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火灾探测报警产品接入复检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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