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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测试仪器和仪表的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等级和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和检定规程的规定。
	6.1.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由施工企业或其他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完成。
	6.1.3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6.1.4 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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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室内外设计参数
 - 3.3 负荷计算
 - 3.4 系统设计
 - 3.5 空气处理机组
 - 3.6 末端装置
 - 3.7 自动控制
 - 3.8 节能设计
 - 4 设备与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变风量空气处理机组
 - 4.3 变风量末端装置
 - 4.4 风口、风管和保温
 - 5 施工与安装
 - 5.1 一般规定
 - 5.2 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安装
 - 5.3 电气及自控系统施工安装
 - 6 调试
 - 6.1 一般规定
 - 6.2 调试流程
 - 7 综合效能调适
 - 7.1 一般规定
 - 7.2 综合效能调适项目
 - 7.3 质量检测与验收
 - 8 运行管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理要求
 - 8.3 运行要求
 - 8.4 维护要求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8.5 节能运行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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