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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轮椅席位
	3.13.1 本节适用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中轮椅席位的施工验收。
	3.13.2 通往轮椅席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和第3.5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3.3 轮椅席位设置的部位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4 轮椅席位的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10m×0.8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3.5 轮椅席位边缘处安装的栏杆或栏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3.6 轮椅席位地面涂画的范围线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3.7 陪同者席位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8 轮椅席位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3.4 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轮椅席位的设置位置和面积如图15所示。
		
Ⅱ 一般项目
3.13.7 根据《无障碍建设指南》要求,轮椅席位旁宜设置不少于1席供陪同者使用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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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
 - 3.1 一般规定
 - 3.2 缘石坡道
 - 3.3 盲道
 - 3.4 轮椅坡道
 - 3.5 无障碍通道
 - 3.6 无障碍停车位
 - 3.7 无障碍出入口
 - 3.8 低位服务设施
 - 3.9 扶手
 - 3.10 门
 - 3.11 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
 - 3.12 楼梯和台阶
 - 3.13 轮椅席位
 - 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 3.15 无障碍浴室
 - 3.16 无障碍住房和无障碍客房
 - 3.17 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 3.18 无障碍标志和盲文标志
 - 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
 - 4.1 一般规定
 - 4.2 无障碍设施的缺损类别和缺损情况
 - 4.3 无障碍设施的检查
 - 4.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
 - 附录A 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与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对应表
 - 附录B 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C 无障碍设施地面抗滑性能检查记录表及检测方法
 - 附录D 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附录E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维护范围
 - 附录F 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 附录G 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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