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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首次维修年限统一调整为3年?是强制的吗?
现在很多公众号都在说新标准灭火器首次维修年限统一调整为3年
《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
第4.4.2.2条规定: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 3 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
并说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4.1、5.4.2、5.4.3、5.4.4条 已废止。
按我理解《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只是废除了条文的强制性,变为一般性,并不是废止。
请大神确认这个消息的准确性?这个团体标准是强制性的吗?
超点点速 2023-04-08 11:43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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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一般不用执行,现在说句实话,除了强条,其他都不用执行。比如通规实施后,建规、石化、精细的都是推荐,不用执行。其实是被废止的条文。硬被专家说成废除强制性,改为推荐行。无语的很。
强条,毫无理由,毫无人性,毫不解释,必须执行。推荐条款,不执行,不能作为隐患处罚依据。但是出事了。是可以作为处罚依据的。
囧架架 2024-12-19 13:20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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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请问:1.GB 50444-2008的5.3.2条作废以后灭火器维修期限(首次维修和后续维修)的要求是什么? 2.T/CPQS XF003-2023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场所或行业、单位等?是强制还是推荐执行?能不能涵盖GB 50444-2008的5.3.2条作废以后留下的空档? 3.GB 55036-2022要求废止《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2.2.1、5.3.2等条。是条文完全废止还是将其改推荐性条文?
回复: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规定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GB 55036-2022未规定的按照原有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条款执行。
所以我觉得参考北京消防救援总队的解释,除了有问题的需要维修,灭火器不用进行期限维修,到报废年限报废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