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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充装、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二氧化碳灭火剂出厂时应附有铭牌标志和质量合格证,至少应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充装单位;
	    b)生产/充装日期、批号;
	    c)安全标识及安全警示。
	7.2 充装
	    盛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气瓶作为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部件,应符合GB 16669和GB19572的相关规定。
	    充装过程应符合GB/T 14193的规定。
	    充装后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至少包括:
	    a)瓶组内压力(充装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b)容器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应良好;
	    c)瓶组充装后气瓶应无鼓包、变形等异常现象;
	    d)瓶体温度应无异常升高的迹象;
	    e)瓶组的瓶帽或误喷射防护装置应齐全。
	
		7.3 包装、运输和贮存
	
		    盛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气瓶在出厂、运输和贮存时,应有牢固的包装和防护措施,避免气瓶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并应符合TSG23和GB/T 34525的相关规定。
	
		    盛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避免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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