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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1.1 出厂检验
	    二氧化碳纯度、水含量、氧含量、油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关键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时。
	
		
	
		6.2 抽样
	
		    瓶装二氧化碳灭火剂按表2的规定抽取一定数量进行出厂检验。
	
		    槽罐车装二氧化碳灭火剂应每车抽样进行出厂检验。
	
		6.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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