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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缆路由的选择
5.3.1 城镇内的电缆,宜采用管道敷设方式。在城镇新建通信管道时,应与相关市政建设和地下管线规划相结合进行,宜减少对铺装路面的破坏,以及对沿线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干扰。
5.3.2 城镇内新建管道的容量、新建杆路的负载能力应超前规划,并应充分考虑已有管道、杆路等资源的利用和共享。
5.3.3 电缆线路路由的选择,应结合网络系统的整体性,将主干电缆路由与中继线路路由一并考虑,充分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确保短捷安全,经济灵活,并便于施工及维护。
5.3.4 电缆线路不可避免穿越有化学和电气腐蚀的地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宜采用金属外护套电缆。
5.3.5 电缆路由不可避免与高压输电线路、电气化铁道长距离平行接近时,强电对通信电缆线路的危险影响和干扰影响不得超过本规范第8.1节和第8.2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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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缩略语
 - 3 通信线路网
 - 3.1 通信线路网的构成
 - 3.2 通信线路网的设计
 - 4 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光缆的选择
 - 4.3 电缆的选择
 - 4.4 终端设备的选择
 - 5 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
 - 5.1 一般规定
 - 5.2 光缆路由的选择
 - 5.3 电缆路由的选择
 -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直埋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3 管道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5 水底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6 光缆接续、进局及成端
 - 6.7 硅芯塑料管道敷设安装要求
 - 6.8 光缆交接箱安装要求
 - 6.9 光缆线路传输设计指标
 -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2 埋式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3 管道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5 交接区安装要求
 - 7.6 配线区安装要求
 - 7.7 进局电缆
 - 7.8 电缆接续
 - 7.9 电缆线路传输设计指标
 -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 8.1 光(电)缆线路防强电危险影响
 - 8.2 光(电)缆线路防强电干扰影响
 -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 8.4 光(电)缆线路其他防护
 - 9 局站站址选择与建筑要求
 - 9.1 站址选择原则
 - 9.2 建筑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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