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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蒸汽供热系统
10.2.1 各用汽部门应提出用汽参数(温度、压力)及小时平均用汽量和小时最大用汽量。宜绘制主要设备、用热车间和全厂的热负荷曲线图。应按照生产、空调、供暖、生活和锅炉自用热负荷,计入同时使用系数和管网损失后,得出最大计算热负荷。
10.2.2 依据工厂最大计算热负荷、用汽参数及当地供热条件,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采用热电厂集中供热、自建蒸汽锅炉房、热电联产等某一供热方案,方案应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符合节能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10.2.3 当采用热电厂集中供热时,印染工厂应设置减压减温装置,经常运行的减压减温装置宜有1套备用,并应确保供热蒸汽参数符合生产、生活用汽要求。
10.2.4 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全厂最大计算热负荷及近期发展需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10.2.5 印染工厂投资热电联产,应在设计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
10.2.6 工厂热电站的建设应坚持“以热定电”的原则,并应根据热负荷的大小,结合电网对电力的需求情况,确定供热机组的类型、规格和运行方式。
10.2.7 室内外蒸汽供热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生产用汽应在热力站集中控制。对各主要车间应单独敷设干管,并宜做到一台联合机一根支管。其他用汽少的车间或附房用汽点,可合并于附近的车间供汽系统。
2 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热负荷的计算确定,热负荷应包括近期发展的需要量。
3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蒸汽管道的布置,应根据全厂建筑物布置的方向与位置、热负荷分布,并宜同其他管道综合考虑,合理设置管架及管道排列的层次;
2)架空蒸汽管道可采用低、中、高支架敷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段宜采用低支架敷设,通过人行过道地段宜采用中支架敷设,在车辆通行地段应采用高支架敷设;
	        3)蒸汽管道可与重油管、压缩空气管、冷凝水管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10.2.1 本款规定了印染厂热负荷计算原则。
10.2.2 本款规定了供热热源选择的原则。
10.2.3 本条是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时的规定。
(1)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一般为1MPa、280℃~290℃,需减压减温至0.6MPa,170℃~180℃才能符合印染工厂生产、生活用汽要求。
(2)为确保印染工厂供热安全,在工艺要求不能间断时应有一套备用。
10.2.5 本条规定印染工厂投资热电联产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全面技术论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10.2.6 本条规定印染工厂热电站,必须坚持“以热定电”原则。
10.2.7 本条是对室内外蒸汽供热管道的规定。
1 为便于车间、机台考核与控制,而采取这种布置方式。
2 本款规定在蒸汽管径计算时,应考虑近期发展因素。
3 本款为管道布置和敷设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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