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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输配泵站
	4.9.1 泵站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9.2 泵站应建立一套应急联络机制及应急预案。
	4.9.3 泵站的运行应根据调度指令调整水泵台数或供水压力,水量、水压应满足用户要求。
	4.9.4 瞬间流量或压力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与调度人员联系,不得擅自进行开关泵、升降压等影响供水安全及稳定的操作。
	4.9.5 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运行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4.9.6 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对仪表进行维护和校验。
	4.9.7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位置;明确管网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4.9.8 主要干线、放水口及重要用户端设置的在线压力、流量监控系统应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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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运行管理
 - 2.2 技术指标
 - 2.3 生产记录
 - 2.4 设备台账
 - 2.5 报表
 - 3 水量、水质及监测
 - 3.1 水量计量
 - 3.2 水质及检测
 - 3.3 化验室
 - 3.4 在线监测
 - 3.5 净水药剂及材料
 - 4 设施运行与维护
 - 4.1 混凝
 - 4.2 沉淀
 - 4.3 介质过滤
 - 4.4 硝化反硝化滤池
 - 4.5 膜过滤
 - 4.6 臭氧氧化
 - 4.7 消毒
 - 4.8 清水池
 - 4.9 输配泵站
 - 5 设备运行与维护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泵
 - 5.3 鼓风机
 - 5.4 空气压缩机
 - 5.5 混合、反应搅拌设备
 - 5.6 计量泵
 - 5.7 电机
 - 5.8 电气
 - 5.9 自控系统
 - 5.10 仪器仪表
 - 6 安全
 - 6.1 安全管理
 - 6.2 作业安全
 - 6.3 应急预案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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