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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验收程序和组织
	8.4.1 单项工程所含单位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技术和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单项工程联合试车。
	8.4.2 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测评联合试车测试项目和短期使用测试,评定主要功能项目。
	8.4.3 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单项工程应通过验收。测试项目或主要功能项目有不合格项的,相关设计单位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制订整改方案,相关施工单位按方案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联合试车。
	8.4.4 单项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K记录。
条文说明
    8.4.1 本条规定单项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适时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各单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均需参加。参加人员除了具体设计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外,考虑到单项工程验收的重要性,勘察、设计、施工、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代表各自单位参加单项工程联合试车。在各单位工程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合同时,均应明确其在单项工程验收中的责任和义务。
	8.4.2 考虑到单项工程验收的技术性强,责任重大,验收工作应组成专门的验收组。验收组除了建设单位代表外,可聘请有关专家开展联合试车测试项目测评和短期使用测试,进行主要功能项目评定。
	8.4.3 按照预先制订的联合试车方案,联合试车测试项目测评和短期使用测试合格,主要功能项目评定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单项工程应通过验收。测试项目或主要功能项目有不合格项的,应首先由有关设计单位分析原因,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制订整改方案。相关施工、农机具和仪器设备供应单位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工作,监理单位认真开展整改监理工作。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联合试车。
	8.4.4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单项工程验收记录,详细记载联合试车测试和短期使用测试内容、结果,记载主要功能评定内容和结果。单项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K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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