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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安全防范系统
	13.5.1 危险品总仓库区和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中转库的安全防范措施应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
	13.5.2 危险品总仓库区和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中转库宜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13.5.3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5.2 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仓库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一旦遭受破坏或流入社会而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所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库房、危险品总仓库区及销售企业库区宜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13.5.3 本条为新增条文,提出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对于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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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 3.1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
 - 3.2 计算药量
 - 4 工程规划和外部距离
 - 4.1 工程规划
 - 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 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 4.4 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外部距离
 -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 5.3 危险品总仓库内部距离
 - 5.4 防护屏障
 - 6 工艺与布置
 - 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
 - 7.1 危险品储存
 - 7.2 危险品运输
 - 8 建筑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 8.3 抗爆间和抗爆屏院
 - 8.4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 8.5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建筑构造
 - 8.6 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
 - 8.7 通廊和隧道
 - 8.8 燃放试验场
 -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0 废水处理
 - 1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供暖
 - 11.2 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 危险场所的电气
 - 12.1 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 12.2 电气设备
 - 12.3 室内电气线路
 - 12.4 照明
 - 12.5 20kv及以下变电所和厂房配电室
 - 12.6 室外电气线路
 - 12.7 防雷与接地
 - 12.8 防静电
 - 13 自动控制和电信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自动控制
 - 13.3 生产视频监控系统
 - 13.4 火灾报警系统
 - 13.5 安全防范系统
 - 13.6 通信
 - 13.7 射频辐射安全防护
 - 13.8 控制室
 - 附录A 典型配方药物的TNT当量系数
 - 附录B 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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