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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外部距离
4.4.1 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和《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安全距离规定。
	
    
	 
      
	4.4.2 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与周围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5m,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
	4.4.3 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采用封闭式销毁塔(罐)时,应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内有利于安全的偏僻地带,与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且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条文说明
    
	4.4.1 本次修订规定了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和《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的距离规定执行。
	4.4.2 本条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日常销毁危险品的销毁场外部距离。危险品的销毁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常用的是烧毁法。本条规定了当采用烧毁法时,考虑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限定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以控制一旦爆炸对外界的影响,同时规定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5m,是按次轻度破坏标准确定的。
	4.4.3 本条为新增条文。为了节省土地,节约资金,便于管理及使用方便,可以采用封闭式销毁塔(罐)来销毁处理药剂,该销毁塔(罐)可以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内有利于安全的偏僻地带。根据试验数据,规定了封闭式销毁塔(罐)的内部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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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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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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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 4.4 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外部距离
 -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 5.1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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