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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
	DG/TJ08-88-2021
	J10035-2021
	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1〕22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主编的《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88-2021,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2)1236号)的要求,对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进行修编。修编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先进的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本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防排烟设计、计算与控制内容进行,施工、调试与验收内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执行,修编后的名称为《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了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
	
		    2.明确了建筑物地下部分的防烟系统设计要求。
	
		    3.增加了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4.明确了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室具有自然通风功能的条件。
	
		    5.明确了走廊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6.调整了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设置要求。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l:shjsbzgl@163.com)、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编:200041;E-mail:DGI08_88@126.com)、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bz@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迈莱孚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寿炜炜 杨波 施樑 朱学锦 王薇 唐军 朱喆 孙晓乾 张泽江 湛育明
	
		主要审查人:马伟骏 朱伟民 郑晋丽 洪彩霞 顾勇 项志鋐 朱中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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