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1 消防控制室
	16.1.1 检测项目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部位、标志、设备布置、外线电话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2 检测要求
	    根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 火灾报警控制器
	16.2.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打印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2.2 检测要求
16.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火灾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3 火灾显示盘
	16.3.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火灾报警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4 消防联动控制器
	
		
16.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6.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显示盘的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以及显示火警部位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4 消防联动控制器
		16.4.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及逻辑控制程序、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显示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相关受控设备的联动逻辑控制程序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6.5.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1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6.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6.13 火灾警报装置
		
			
16.14 消防应急广播
		
			
16.15 消防专用电话
		
			16.6 系统布线
		
			16.6.1 检测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和控制线路的选择、敷设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7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6.7.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8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6.8.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9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6.9.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0 线型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
		
			16.10.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0.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1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6.11.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6.12.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3 火灾警报装置
			16.13.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声压级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运行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4 消防应急广播
			16.14.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声压级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运行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5 消防专用电话
			16.15.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标志、安装情况、通话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现场测试消防电话对讲功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6 电梯
	16.16.1 检测项目
	    消防电梯及电梯的消防控制功能、状态信号反馈功能,消防电梯运行时间、消防专用电话、排水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电梯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运行时间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16.17.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8 可燃气体探测器
	16.18.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0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19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6.19.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0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20.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20.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21.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2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2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22.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6.2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5 干粉灭火系统
 - 下一节:17 防烟和排烟设施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