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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2.0.1 厂房类型划分
1 地面厂房:电机层或安装间地面能直通外部道路,且有门窗直通大气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 坝内厂房:设置在挡水坝体空腔内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3 地下厂房:设置在地下洞室内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0.2 审查水利工程各生产场所的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和危险等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其中:
1 水力发电厂厂房、泵站厂房、室外变电站和室外开关站构架,不应低于二级;
2 通航建筑物和水闸,除卷扬启闭机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3 独立的辅助生产建筑物,除机械试验室、电工修理间、机械修配厂、水工观测仪表室、水处理室和水化验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4 综合的辅助生产建筑物,不应低于二级。
2.0.3 审查水利工程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1 地面厂房:电机层或安装间地面能直通外部道路,且有门窗直通大气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 坝内厂房:设置在挡水坝体空腔内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3 地下厂房:设置在地下洞室内的水力发电厂厂房或泵站厂房。
2.0.2 审查水利工程各生产场所的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和危险等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其中:
1 水力发电厂厂房、泵站厂房、室外变电站和室外开关站构架,不应低于二级;
2 通航建筑物和水闸,除卷扬启闭机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3 独立的辅助生产建筑物,除机械试验室、电工修理间、机械修配厂、水工观测仪表室、水处理室和水化验室不应低于三级外,其余的不应低于二级;
4 综合的辅助生产建筑物,不应低于二级。
2.0.3 审查水利工程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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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一节:3 总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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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 前言
 - 水利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总体布置
 - 4 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电气设备
 - 3 消防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火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水电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厂区规划
 - 4 厂区建(构)筑物
 - 5 大败与同行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室外电气设备
 - 3 室内电气设备
 - 4 电缆
 - 5 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风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电力工程
 - 1 一般规定
 - 2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 3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4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5 电缆敷设
 - 6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 供暖、通空气风机调节
 - 8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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